黨支部成立流程
黨支部成立流程
一、向上級黨委寫出建立黨支部的請示。
成立新的黨支部不需要籌備委員會。請示即可。請示的內容包括:建制單位的工作性質、人員數(shù)量等簡要情況;現(xiàn)有正式黨員、預備黨員的數(shù)量,建立黨支部的依據和理由;所建黨支部的性質;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數(shù)和委員設置方案等。
二、上級黨委審查并下發(fā)批復
上級黨委審查黨支部成立支委會理由是否充分;委員和正副書記名額是否合理;選舉辦法是否符合規(guī)定。審查通過后下發(fā)批復,同意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選舉支委會,并指導黨支部做好相關工作。
三、黨支部做好選舉支委會準備工作
1、黨支部做好選舉支委前黨員教育工作。上級黨委批示以后,黨支部要及時召開支部黨員大會,傳達上級黨委批復意見,對黨員進行黨員義務和權利教育。同時,組織討論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條件,醞釀提名候選人。根據多數(shù)人的意見確定候選人預備名單。
2、黨支部向上級黨委呈報報告。黨支部要將初步人選向上級黨委匯報。報告的內容應包括:下屆委員候選人預備名單,預備名單應多于應選名額的20%;選舉大會的具體日期。
四、上級黨委審查同意后作出批復后,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,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。等額提名或直接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、副書記,并對委員進行分工。
黨支部委員產生的基本要求是:
1.?一般情況下,支部委員的人數(shù)應是單數(shù),以3或5人為宜,最多不超過7人。
2. 黨員人數(shù)超過7人(含7人)的黨支部,可設支部書記、組織委員、宣傳委員等。支委多的還可以設副書記、紀檢委員、青年委員、保密委員、統(tǒng)戰(zhàn)委員等。
3. 黨員人數(shù)不足7人的黨支部,一般都不設支部委員會,只設支部書記一人,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或配1名支部干事。
4.黨支部可按照黨員人數(shù)和分布情況劃分黨小組。
五、向上級黨委寫出黨支部委員會組成的請示。
請示的主要內容包括:選舉支部委員會的依據;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的簡要情況,包括時間、出席大會的黨員情況、候選人名額與應選人名額差額情況、選舉結果等;黨支部委員會選舉書記;副書記的情況以及黨支部委員的分工情況。
六、上級批復。
黨支部委員會開始工作,履行自己職責。黨支部委員會由支部的黨員大會選舉產生,任期兩或三年。支委會一般設書記、副書記及委員。一般正式黨員三人以上,五十人以下的單位可設立。